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程序: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 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3、共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5、工程验收合格。没有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1、配电工程:暗线是否有管套,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路、电脑网线等是否通畅,电线的直径是否达标,是否有接地线,电线是否分路、插座的位置是否合理等。 2、水暖工程:排水处是否做了防水处理,水管用的什么材料,暖气管线的连接是否紧密、不漏水等。 3、木制作基层:木龙骨是否结实,基层用的什么板材,用的什么钉子,是否用射钉机等。 4、吊顶基层:吊顶的内部结构是否结实,龙骨是否平整,吊挂件、连接件、坚固件的规格、型号、品质、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用的什么材料,吊顶内的各种管道、线路、设备是否已做密闭试验及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连接是否牢固等。 5、地面基层:是否先凿毛,是否清理干净,砂子的粗细如何,是否干铺等。 6、墙面基层:腻子是否平整、光滑。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一、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二、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 mm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三、防水验收标准 1、用防水涂料先将墙角四周和管口进行涂刷一遍,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刷三遍,要先刷墙面后刷地面,涂刷接口地压墙,涂刷要均匀,每遍涂刷时都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进行。 四、防水验收标准 1、用防水涂料先将墙角四周和管口进行涂刷一遍,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刷三遍,要先刷墙面后刷地面,涂刷接口地压墙,涂刷要均匀,每遍涂刷时都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进行。 五、地板木龙骨验收标准 1、检查木龙骨的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最好不要小于2厘米×3厘米)。 一、一般规定 1、基底工程施工前必须与已安装完工并合格的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办好验收及交接手续。 2、基底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 二、吊顶基底工程 适用于各种金属饰面板、纸面石膏板、木质板,矿棉吸声板、玻璃棉板、花栅、玻璃饰面板为面层的吊顶基底工程。 保证项目 三、墙面基底工程 适用于各种细木饰面、高级抹灰饰面、块材饰面、金属饰面、裱糊饰面、软包饰面和玻璃幕为面层的基底工程。
1、隐蔽验收制度 隐蔽检查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项目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设(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象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管技术负责人,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基坑、基槽结构物基础按设计标高开挖后,项目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避免被雨水浸泡。 (2)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作要按设计图要求的土质或材料分层夯填,而且按施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回填土不产生较大沉降。 (3)钢筋工程 1)对钢筋原材料进场前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即合格证要注明钢材规格、型号、炉号、批号、数量及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同时要取样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合格方可批量进场。 2)检查验收钢筋绑扎规格、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及搭接长度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焊接头的钢筋,先试验焊工焊接质量,然后按现行规范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焊接试件检验,对不合格焊接试件要按要求加倍取样检验,确保焊接接头质量达标。 3)对钢筋保护层按设计要求验收。 4) 对验收中存在不合要求的要发送监理整改通知单,至完全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 (4)混凝土结构上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封模板前要对其进行隐蔽验收,首先验收其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见证送检,只有合格材料才允许使用;其次要核对其放置的标高、轴线等具体位置是否准确无误;并检查其固定方法是否可靠,能否确保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移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同意隐蔽。
桩基工程 1.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记录; 2.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3.预制桩接桩,灌注桩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 4.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若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场坐标高相同时,应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基础工程 1.轴线: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测量报验单(报验申请单),附施工测量放线复核单。 2.挖土(包括设计标高、暗浜、地质、基槽宽度、长度、放坡、坡度):施工单位填报地基验槽记录。 3.垫层(包括标高、长度、厚度、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4.底板钢筋(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搭接长度、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预埋件数量位置)。 5.混凝土(包括断面尺寸,标高,是否有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灌令、混凝土级配单。 6.基础墙(包括标高、大放脚尺寸、砌筑砂浆强度):砂浆级配单。 7.防潮层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 8.架空板安装(包括楼板型号、下底板的离缝、搁置长度、硬找平、软坐灰;架空板锚固筋数量、规格、长度)。 主体工程 1.轴线及放样(每一层)。 2.柱、梁、楼梯、板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焊接情况、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预埋件等,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3.雨篷、阳台、空调板等悬臂部位钢筋(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4.混凝土(包括表面质量、强度等级、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5.墙体砌筑(包括柱与墙拉结筋数量、规格及设置情况),砂浆级配单。 6.屋顶水箱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巡视旁站记录。 7.女儿墙压顶钢筋(包括数量、规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抹灰工程: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4.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5.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6.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7.细部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8.楼地面工程:各构造层均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变形缝的处理。 屋面工程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每一分项工程除应包含表中已作说明的内容外,还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报验单,附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自检评定表;监理实测实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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