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装修验收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1)检查入户门:入户门作为整个家的门面,在进行住房装修验收时要尤其注意,像门框、门扇、门锁等等应该看看是不是灵活、完整。对了,密封性也要注意,一般来说门扇的掩缝应该小于2.5mm。 (2)检查窗户:在现代家居装修中门窗的材料多为铝合金,我们除了要对门框进行检查外还要看看像执手等五金件是不是齐全、表面是不是光滑等。住房装修验收过程展示住房装修验收过程展示 (3)检查阳台栏杆、护栏等:栏杆之类时住房装修验收中着重关注的对象,尤其是家中有孩子老人的。 (4)检查地面:像地面是不是平整、有没有空鼓现象、有没有积水等都属于地面检查项目。 (5)检查墙面:墙面的话大家应该注意有没有裂缝,因为有裂缝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渗水。此外承重墙也是重点关注对象。 2、住宅装修验收标准分别是什么 住宅装修验收规范标准与要检查的内容是相对应的,所以小编仍旧是按照上面的顺序为大家讲讲住宅装修验收标准。 (1)入户门验收标准:入户门的表面整洁光滑,各个角落无损伤、无缺角现象,门与墙的缝隙之间应该填充饱满。住房装修验收过程展示住房装修验收过程展示 (2)窗户验收标准:窗户各个五金配件完整,玻璃表面干净、手感光滑,排水孔正常,密封胶质量合格。 (3)阳台栏杆、护栏验收标准:栏杆与护栏焊接牢固,阳台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05m,相互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11m,否则容易发生事故。 (4)地面验收标准:不论地面铺得是地砖还是地板,都不得有空鼓现象,且彼此间的高度差应该在5mm之内。
1、家庭装修验收的标准,主要是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的建筑装饰法规法令,二是合同中的约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低于国家及所在城市地方标准的条款为无效条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2、附:常见的家庭装修验收的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
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2、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3、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4、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5、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6、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7、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8、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9、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tt]验收缺乏标准 质量验收方面的纠纷大约占了将近4成。绝大部分购房人一辈子就买这么一回房,对装修基本是外行,由于多数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达什么标准并不清楚,而部分开发商又对装修施工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没有在合同上做出相关约定,导致装修房装修质量低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第1.0.10条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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