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基本是按95℃/70℃热媒参数进行设计,实际运行情况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热媒参数,有利于提高散热器供暖的舒适程度和节能降耗。近年来,国内已开始提倡低温连续供热,出现降低热媒温度的趋势。规范组通过研究发现:对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综合考虑供暖系统的初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当二次网设计参数取75℃/50℃时,方案最优,其次是取85℃/60℃时。同时规范组调研发现:国外集中供热系统的二次网供回水设计参数存在向低温供热发展的趋势。其中丹麦、芬兰、德国、波兰和韩国等国家由于其纬度与中国北方供暖城市的纬度相近,因此这些国家的供热系统更有参考价值,这些国家的集中供热系统二次网的供水温度参数约为70~80℃,二次网回水温度参数约在40~65℃之间,二次网的供回水温度多采用70/40℃、70/50℃、80/60℃、75/65℃等设计参数。目前,欧洲出现60℃以下低温热水供暖,这也值得我国参考
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的标准中对室温的规定,全年室内气温保持在16~2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GB/T18204. 13-2000中,对室温的测定方法也作了具体规定。室内面积不足16㎡测室中央一点;16㎡以上但不足30㎡测二点(居室对角线三等分,第二个等分点作为测点);30㎡以上但不足60㎡测三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点作为测点);60㎡以上测五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测点离地面高度0.8~1.6m,应离开墙壁和热源不小于0.5m。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我国的标准具有法规的性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我国的一些强制性法规。部分城市将室温标准提高到≥18℃,高于国家标准。
客厅,卧室,餐厅应该不低于16度,厨房,卫生间不低于14度,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的话,可以联系供热公司去你家测温度,退给你一定的取暖费。不过说句实话,楼顶的温度一般普遍偏低,这需要你采取一定的保暖措施。
北京的回水是50度左右.一般根据地区、回水流速、水压、当天的气温而异。主要考虑最后达到的室温就可以了。国家要求北方的最低供暖室温是:住宅16摄氏度以上,写字楼商场20度以上。但人身舒适的室温应在25至22摄氏度之间。18度是基本问题。上下可以浮动2度。低于14度就要退费的!
22到25还差不多,谁的烂规定!!18度在家冻脚,交取暖费是为了享受,而18度只是维持不像外面那么冷,真是不合理,这么点温度应该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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