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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适用房管理登记是在哪?

提问者:奶油小生 阅读:1127
2019-02-26 11:14

已有5条回答

  • 校管家 回答数:46 │ 被采纳:0
    2019-02-26 12:19

    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 刘秀燕 回答数:62 │ 被采纳:0
    2019-02-26 11:53

    这种情况在北京遇见很多,不是严格意义的经济适用房,不用满五年就可以交易,只是多了个过户价3%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和商品房一样,拿到的产权证也是商品房的产权证。

  • 淘汰狼 回答数:53 │ 被采纳:0
    2019-02-26 11:45

    北京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才能买卖,以下有几个问题1.买家还有限制么:回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此房转卖时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的(一般是在排队的名单内)北京市民,必须有北京户口!才能购买此房,如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购房者不需要本地户籍,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2.买了以后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么?回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与上市流通的其他商品房性质一样,没有区别。3.可以出租么?回答原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不得出租。后来以市场价购买者可以出租。4.买家按市场价买了以后是不是政府可以收回?:比如违法出租等。回答:市场价格必须要等到此房五年以后才能以市场价格出售,如果是五年以后的市场价购买得到的房产,政府不予收回,此房属于商品房,可以流通,变卖和交易,当然也可以出租。不属于违法。按照市府(2007)27号文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5.买家买了以后还是经济适用房么? 回答:满五年以后的并且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即是商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了。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转卖是需要通过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 尹盼 回答数:63 │ 被采纳:0
    2019-02-26 11:41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上市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你所说的3%税就是要交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可以查到相关的规定。 买这些房子主要看它是否住满5年,因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也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不是任何人都能购买的。

  • 严华侨 回答数:59 │ 被采纳:0
    2019-02-26 11:34

    2010年宝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各街镇政策集中咨询点一览表 时 间3月10日(星期四)~3月16日(星期三)每 日8:30-11:00 13:00-16:30(含双休日)友谊路街道 永清路899号503室吴淞街道 淞浦路470号杨行镇 松兰路826号淞南镇 长江南路583号罗店镇 祁北东路209号顾村镇 电台南路7号张庙街道 通河路590号庙行镇 长江西路2700号月浦镇 德都路111号大场镇 汶水路1585弄198号高境镇 共康东路129号罗泾镇 陈行街123号文化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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