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什么时候算是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介绍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一、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四)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二、交房的注意事项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什么时候算是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介绍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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