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第二步:核实面积,计算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 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切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应该在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物业要求业主在拿钥匙前先交物业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记得拿上那些工具)。也许在这之前,你已经无数次来看过房子了,但你最好还是跟在物业或工程部人员的身后去验收房屋。如果房子和契约约定的一样,且没有质量问题,你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1.土建 (1)墙面检查:有无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空鼓,有无明显裂缝,外墙是否有渗水现象,水泥砂浆强度是否达标,平整度,垂直度,是否做滴水线,踢脚线是否用水泥砂浆打底,外墙是否按国家环保要求做保温。 (2)地面检查:有无大面积空鼓、贯穿性裂缝、起砂现象,表面平整度,坡向是否正确等。 (3)天棚检查:有无明显裂缝,脱层,锈点,倾斜等。 2.门窗 (1)入户门:品牌规格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门扇有无划痕、凹痕等破损现象,安装是否周正,门框填嵌密封是否到位,开启是否灵活、有无异响,锁具把手是否牢固,配件安装是否齐全如猫眼、装饰盖、锁孔片、防撞条等; (2)窗户:窗扇密闭性、玻璃完好、密封胶、密封条、配件是否齐全如防脱落装置、防碰器,压条拼接,是否有排水孔,玻璃是否符合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3)门洞:门洞宽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排水 (1)管道穿楼板是否设置套管,管道穿楼板处是否做好防水。 (2)明设PVC下水管是否安装阻火圈或消防套管。安装是否牢固,管卡有无破损松动。 (3)是否安装存水弯,管道是否畅通。 4.电气 (1)配电箱安装高度,牢固性,安全性,外观是否完整。 (2)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路数是否足够,有无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 (3)是否通电,接线是否正确,线径是否达标。 (4)室内安防系统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5)弱电是否入户,室内点数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5.护栏 (1)是否按设计规范安装护栏,安装是否牢固。 (2)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防攀爬构造。 6.设计 (1)通风采光面积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空调孔是否开设,位置是否合理,有无组织性冷凝排水管。 (3)烟道是否开孔,有无排风孔位置。 (4)厨卫与客厅过道有无地面落差。 7.渗漏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墙面是否做好防水,在卫生间做蓄水试验,厨房做泼水试验。
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要仔细核实。总体上应做到室内清扫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口等处无堵塞杂物。燃气表、电表、水表三表到户,能正常使用(燃气可能要迟一些,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通气)。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将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读数看清楚,记录下来,一般读数不大,还是让物业人员记一下的好。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第五步: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楼盘的交付,必然涉及到与楼盘使用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同时交付,如果交付时楼盘四周绿化等配套等还没有完工,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契约中就某些事项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该楼盘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合格的楼盘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燃气、上水、电、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注意查看电梯箱体本身、电梯门是否正常,楼道、楼梯有无质量问题。应该装修完毕并能正常使用。 做个精明的收房人 1、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有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对于交房的时间,大家都会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种种不好。但是有些时候开发商也会有提前交房的情况出现,开发商提前交房好吗?咱们一起来看看,开发商提前交房好处和开发商提前交房坏处! 一般来说楼盘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而对于业主来说,可以提前拿到房子,对房子的规划装修也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安排等等,这确实是好事一件。 但是,开发商提前交房是比较少的,所以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在交房条件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利用购房者想快点儿收房的心理偷工减料,用提前交房掩盖质量问题,使业主们接受质量不合格的房子,而业主们如果签字收了这种质量有问题的房子,就等于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让开发商逃脱了一些责任。 开发商提前交房对于业主来说肯定是好事,房子一定要请专业的验房师来检验一下,如果房子不合格的话坚决不能签字收房。一般情况下,目测是很难检验房屋质量的,尤其不要被开发商提供的简单装修所蒙蔽。手续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管什么理由,最好不要收房,否则,以后出现的事情都要自己解决,出现矛盾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而“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买受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 “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买房人对所有购房者的知情权。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验收,同样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不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买受人就无法发现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也就无法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是拒绝还是接受标的物。如果作出“不论标的物品质如何,不经验收而其所有权和风险都转至买受人”的解释,对买受人是极不公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手续,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规定房屋交付要先验房后交房,“这就可以保证业主不收到有问题的房子,在维权中占据主动”。 业内人士提醒,“先交付再验房”是霸王规定,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明确拒绝,提出要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房屋的收楼交接。如果非要先签字再收楼,业主可在每份签字的文件上注明未验房,以便验房时如出现情况可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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