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防止您缴纳大量费用却不能获得房屋权,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搜集证据,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可来电咨询。
1、跟卖方协商解决或者等买卖手续全部完成自己换把锁。2、买卖手续中最后不交钥匙不交房的遵循协商第一原则,不行就按照合同条款寻找法律援助。
二手房买卖马上就要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但上家以他的上家没搬走没地方住为由拒不交房,合同中约定银行放款后60天交房,放款之日起支付租金,直至交房,对于不交房约定的是“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给予甲方10天宽限期,在此期间支付总房价万分之五每日的滞纳金。宽限期过后,甲方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总房价的20%。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三日之内退换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我是乙方,上家是甲方)。我想请问:1、到交房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上家交房?到宽限期了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上家?2、宽限期内是否要同时支付房租和滞纳金?3、目前房产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解除合同基本没可能,如果过了10天宽限期,是否可以问上家要违约金?4、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是在过了交房日就起诉还是过了宽限期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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