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也是按照项目报价的,比起新房它多了拆改费.垃圾清运费,比如说水电要重走,吊顶要先拆除再做新的,衣柜橱柜等要把旧的打掉买新的,大致流程和装修新房子差不多 ,只不过在此之前多了个拆除费而已,您家这个房子找装修公司装做半包简约的在我们这大约是六万多.仅供参考
会有拆旧费用,还有垃圾外运费,其他的就和新房装修一样的了,看你需要做哪些项目来决定价格了。拆除天花按米算的,一米35元。瓷砖按平方算的,一平方35元门窗按套算,100元一套。部分墙体按项算,不足一平米就200元一项,大于一平米的,一平米100元。这是我们南京的报价,做个参考吧。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1、价格时点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拆迁费的定义、概念是什么呢?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原住所、原房屋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补偿。在这里的房屋拆迁费实际就是政府拆除房屋人房屋之后进行的以货币形式的补偿费用。 那么,房屋拆迁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形成的?房屋拆迁费实属一种货币的补偿方式,因此具有以下三种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或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拆迁的该套房屋进行房产估价。在估价过程中,遵照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流程,选用适合该套房屋的估价方式,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专业和严谨的估价。2.商品房交易均价:相关部门会调查每个季度,与拆迁房屋在同一区域、同一房屋类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以此平均标准衡量被拆迁房屋的价格。3.重置价:专业的估价机构会采用估价当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比如:房屋设计、房屋建设、人工费用等),重新建造出一个与被拆迁房屋相似度极高的全新的建筑物,以此模拟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价。房屋拆迁费用,即房屋拆迁后对房屋人的补偿费用分为两种: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该政策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通过和实施至今,不断调整的拆迁赔偿政策也也预示着,房屋的拆迁并不再是一味的用强、充满不平等对待,而是更具有民生和人权,房屋拆迁费的收取标准也在渐渐走向成熟了。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该条例于2011年第四季度重新编整出台。说了这么多,房屋拆迁费具体是怎样实现的呢?1.房屋拆迁补偿有一个计算公式,以货币补偿形式为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产的合法评估价+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的全部补偿金额。2.若是存在房产拆迁后的安置情况,则另有一个房产拆迁费之安置费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搬离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搬离期间给房屋造成的损失(常用于作非普通住宅使用的,商铺、写字楼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点赞成功!
确定删除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