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喝茶 品的茶 但主要还是为了表达彼此之间的爱意 何不多添加一些装饰品 女生都比较喜欢浪漫 喜欢有情调的地方 在配饰上可以下点功夫
这要看沙发和茶楼风格的协调,一般沙发长度,双人位的是1000,三人位的是1400-1500,沙发坐垫高400-450,靠背高850-1000,靠背加座深度600-650.
物业服务是根据资质划分的,最低是三级资质,下面我给你个三级资质服务标准坐下参考:(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一要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由于物业管理工作以前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因此各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统一起来。《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小区的规划、建设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小区建设之前城市规划部门要对小区的修建性规划进行控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注意的是要规划好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并要明确指出此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最终产权归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建设成本分摊在业主所购房屋的成本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经营性用房的收入用于该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这是减少收费和减轻财政负担的主要途径。三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有效途径针对人们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应该由政府管理的旧的思想观念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对人们改善生活秩序、生活环境等的重要性努力把人们对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四要根据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要充分考虑各小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办法。可以采取企业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业主自营式管理是指由某一区域的全体业主达成协议由业主自己轮流承担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方式同时要把城市经营的理念引入我县的物业管理。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县城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行确定。 五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工商行政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能力、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要重视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建设使其从观念和意识上摆正与业主的服务合同关系或可称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明确物业管理的概念实质是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管理物业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象企业管理员工一样去管理业主真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物业管理队伍的高起点建设、规范化运作。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1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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