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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居民采光权?居民采光权是怎么规定的?

提问者:黄花满地 阅读:1744
2019-02-18 15:09

已有5条回答

  • 楼兰舞城 回答数:58 │ 被采纳:0
    2019-02-18 15:44

    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平等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现在采光权作为相邻权的一种进行规定的。

  • 燃冰热火 回答数:84 │ 被采纳:0
    2019-02-18 15:40

    商住两用房产权是50年的,普通居民住房是70年大产权,不过商住两用房的水电比普通居民住房贵一点,是按照商业住房方收取的。商住房产权到期后处理办法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快乐永存 回答数:59 │ 被采纳:0
    2019-02-18 15:35

    你好。《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不过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由于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 倾听夏末 回答数:88 │ 被采纳:0
    2019-02-18 15:32

    房的采光问题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量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不过,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实际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假如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由于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依照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 兰亭说书 回答数:54 │ 被采纳:0
    2019-02-18 15:27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通常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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